辽宁省自然人医保缴费开具合法缴费凭证问题
据辽宁省抚顺市的一位网友介绍,自己的孩子是在校学生,其每年通过抚顺银行按时为孩子缴纳年度医疗保险,孩子的父亲在外地工作,可凭孩子缴纳医疗保险的正规收据在所在单位进行财务报销。
其咨询抚顺银行,抚顺银行说出具不了这样的收据,他们只是代收单位。又打电话到顺城区医保分中心,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让咨询市医保局,咨询市医保局的答复是:收支两条线,他们医保中心无法出具收据,并告知去问问税务局。打电话到税务局,税务局回复他们只对企业,无法对个人,也不能出具这样的收据。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
经核实,学生每年缴纳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以前委托抚顺银行代征,统一扣缴后向税收局申报缴纳。今年11月1日起,医保新系统上线后改由中国银行代征,目前的管理模式税务局没有缴费人的缴费明细信息。因此,按照税收票证管理要求,无法开具税收票证。
经多个部门沟通,一是由医保中心提供缴费人明细,利用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解决诉求人反映的问题。二是今年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时,不在学校缴纳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可以直接开具完费凭证。市税务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诉求人联系,其可以选择上述任一种方式取得正规缴费凭据,满足其开具报销凭证的需求。
目前,全省正在积极准备年1月1日起社保费征收系统(标准版)上线并库工作。届时,有望彻底解决自然人缴费开具合法缴费凭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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