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心就业沈阳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养老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申报
服务指南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事项名称沈阳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申报服务指南
二、补助对象离校两年内(以毕业证登记时间为准)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
三、补助条件经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
四、补助标准1.按照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
2.补贴期限最长为30个月。
五、申报资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领取补贴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申报→审查→汇总上报→拨付补贴资金
七、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工作时限:1月1日起60工作日内发放上年度下半年补贴,7月1日起60工作日内发放当年上半年补贴。
八、受理部门及地址申请人员户口所在地社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沈河区南三经街25号
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
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
大东区观泉路-6号
浑南区世纪路13号1号楼
于洪区黄海路16号
苏家屯区雪松路55号
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
辽中区浦东街道滨水新区浦东水路28号
法库县南外环路30号附近
康平县胜利街道迎宾路号
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铁西区张士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
九、联系方式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和平区-
沈河区-
铁西区-
皇姑区-
大东区-
浑南区-
于洪区-
苏家屯区-
沈北新区-
辽中区-
法库县-
康平县-
新民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
十、政策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2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社〔〕号)
3.关于印发《沈阳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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