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大同区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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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开始征缴保费,现将缴费事宜公告如下:
缴费时间
年10月10日开始至年12月28日截止。缴费后,待遇享受期自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缴费标准
1、一般居民:每人每年交元。
2、重残居民(重残一、二级)、优抚对象、市政退养家属:每人每年交元。
3、低保对象、脱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每人每年缴费元,该类人员需等待12月份个人特殊身份信息更新后再缴费。
4、特困供养、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5、新生儿:出生90天内的新生儿(含90天),在年12月28日前办理参保缴费的,需同时缴纳当年和下一年度保费,缴费后待遇享受期自出生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当年出生次年办理参保缴费的,若出生当年发生医疗费用,需同时补缴出生当年个人缴费。
缴费方式(可由他人代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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