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返还金调整能否与年龄挂钩不同年龄分别
年最重大的事件莫过于医保改革。医保改革将医保个人账户返还金大幅砍削,令人痛入肺腑。为此,我们不禁要问:
医保返还金调整难道不能与年龄结合,根据实际年龄采取不同计入方式,让医保改革更为人性化吗?比如70岁以下计入%,70岁以上计入4%。
别笑,你觉得这是天方夜谭?
不!
这一提法是有充分法律依据和现实前景的!
请大家仔细看。
?按年龄向不同账户计入医保返还金有充分的依据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处于不断完善中,而不是一成不变。
要知道,在此之前,我国各省市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比例是不同的。
比如:
大连,医保返还金是按养老金的6%计入;西安是5%;
青岛是统一按照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的4.5%记入,70岁以下的老人不低于80元,70岁以上的老人不低于90元。
深圳,是统一按照全市60%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8.05%记入。
武汉按照退休人员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为基数,70岁以下的按4.8%划入,70岁以上的按5.1%划入……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从2年到4年,全国各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机制开始陆续实施,全国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比例标准将会逐步统一。
这说明,医保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改革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逐步使医改更加合理、更加人性化。
所以,按不同年龄向医保个人账户计入不同比例医保返还金是有可能和有依据的。
?医保返还金是医保缴纳人的人力成本体现,而不是白得来的,缴纳人有权利主张该利益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有两种的,一种缴纳水平相对较低,医疗缴纳金较少,属于“单建统筹账户”,没有个人账户;
一种是较高水平的医疗保险缴纳,医疗保险金缴纳较高,参保人有个人账户。
医疗基金每个月都会按比例将医保返还金打入退休人个人账户,而没有个人账户的则没有医保返还金,以此显示出不同比例缴纳者享有不同的利益。
医改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加人的医保返还金大大缩水,且当初不同水平医疗保险缴纳人都按同一水平返现。
这完全模糊了不同缴纳人对医保的不同贡献,即不管你单位当初为你缴纳了多少医疗保险金,现在大家完全一样待遇。
这是典型的“大锅饭”!
既然大家缴纳多少都是一样的,又何必按工资缴纳相同比例?
要知道,单位缴纳部分是根据参保人个人工资按比例进行缴纳医疗保险的。这部分医疗保险不是单位凭空上献的,它是职工人力成本的一个组成部分。
现在医疗改革了,这部分返现金所剩无几,且缴纳多少与最终返现多少完全不挂钩,这让当初医疗保险缴纳多的人情何以堪?
综上所述,单位曾经为职工医疗保险缴纳的保险金,那是职工的利益。退休后,职工有权利享受不同于医疗保险金缴纳少的人的权利。
?医改后,现有医保返还金比例漠视了缴纳人曾经的付出,模糊了不同的人对医保作出的不同贡献,这是医保改革最大的败笔;而一些省市的医保返还金的返还方式让人们看到了按不同年龄返还医保返还金的希望。
医改后,各地医保返还金返还情况各不相同,但共同点都是返还金大幅减少。上海市74岁以下每年返还到个人账户元,74岁以上是每年返还元。
注意:上海市是按照年龄对退休人进行医保返还的。74岁是一个时间节点。
山东省明确从4年1月1日开始,70岁以下是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基本养老金的2%确定医保返还金,70岁以上则是按照2.5%确定医保返还金。
注意:山东省也是按照退休人年龄进行不同比例的医保返还,而70岁是个时间点。
其他省市也都按不同比例进行返现。
其中上海和山东的返现最为惹人注意,尽管它们也大幅降低了医保返还金,但又对不同年龄情况进行了区分,显示出人性和温情。
这为医保返还金按不同年龄计入个人账户留下了很好的范例。
但同时,也希望医保返还金能体现不同医保参加人作出的不同贡献,而不是模糊他们作出的不同的贡献。
这一点,各地医保返还金并没有体现出不同人等对医保作出的不同贡献,这是医保改革最大的败笔。
?结语期待医保改革能把不同的人对医保作出的贡献体现出来,而不是采取“大锅饭”的方式,让医疗保险参加人对医保失去信心和期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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