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海宁人医保有大变化涉及购药
实施范围
全市
实施时间
00年1月1日起施行
适用人群《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障暂行办法》适用于嘉兴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统称定点医药机构)及其监督管理服务机构等。
主要内容《办法》包括总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保障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9章60条,主要对六方面进行了统一:
1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属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月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9%缴纳(含职工生育保险0.5%);在职职工个人按规定缴费基数%缴纳,规定缴费基数由市医疗保障局按年公布。
灵活就业人员按职工个人规定缴费基数7%缴纳。
统一缴费年限和补缴比例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统一设定为男女5年。原规定缴费年限为0年的统筹地,可分5年过渡到位。同时,针对参保人员不足缴费年限,提供一次性补足或按月延缴两种方式由个人选择,并将一次性不足的补缴比例统一为5%。
3统一待遇保障标准门诊和住院待遇基本稳定或略有提高,但提高部分各有不同。
4统一转诊就医规定市域内就医购药不设自费比例。以卫生健康部门规范转诊为前提,市域外规范转诊的,先由个人自费10%后,医院比例支付;未按规范转诊的,先由个人自费0%后,医院比例支付。
5统一大学生缴费标准参照省内其他地市做法,在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按居民医保标准全额缴纳调整为按30%缴纳,当年大学新生和毕业生按15%缴纳。
6统一医疗救助标准根据省新出台的办法,结合我市各统筹地现有政策,统一了各类人群的救助标准,救助水平总体持平或略有提高。
重点内容释义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单位在职职工
单位每月缴费9%,其中职工生育保险0.5%,个人每月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
每月缴费7%。
▌退休(职)人员
不缴费
缴费年限不足补缴退休(职)时不足以上缴费年限的,可按以下方式缴足规定的缴费年限:
▌按月延缴。
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按时足额缴纳至规定年限。延缴期间按在职职工标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次性补足。
按补缴时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5%一次性补足不足年份的医疗保险费后,按退休人员标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记入医保缴费年限,不享受补缴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单位在职职工
45周岁(含)以下:元/月;
45周岁以上:元/月。
▌退休(职)人员:
每月个人账户划入元/月。
普通门(急)诊(购药)待遇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和购药医疗费用,先由当年个人账户支付。
▌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元、退休(职)人员元;最高支付限额为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承担。
▌支付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按政策实行医共(联)体管理的基层医疗机构由统筹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
二级医疗机构60%,
其他50%。
住院待遇▌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元,二级医疗机构元,三级医疗机构元。
▌支付比例:
1.起付标准以上、0万元以下部分: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职90%,退休(职)95%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为85%,退休(职)90%;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为80%,退休(职)85%。
.0万元以上部分统一按85%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分为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包括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生育津贴:
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可享受产假天数。
▌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
早期妊娠门诊流产为元;早期妊娠住院流产为0元;中期妊娠住院引产元;正常分娩为0元;手术助产3元;剖宫产0元;宫外孕手术0元。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放、取节育环元;取残环嵌顿环元;开腹取环或经宫腔镜取环术0元;皮下埋植放置、取出术元;输卵管结扎术元;输卵管吻合术0元;输精管结扎术元;输精管吻合术0元。
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购药)待遇▌下列人员可参加居民医保:
1.本地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非本地户籍,但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在户籍地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的新居民及其子女;
3.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中未参加户籍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学生。
▌普通门(急)诊(购药)待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按政策实行医共(联)体管理的基层医疗机构按50%支付
二级医疗机构0%
其他10%
年度基金最高补偿额为元。
居民医保住院待遇和规定病种门诊待遇▌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元
二级医疗机构元
三级医疗机构元
最高支付限额0万元。
▌支付比例: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80%支付;
二级医疗机构按75%支付;
三级医疗机构按65%支付。
大病保险待遇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个人累计医疗费用1.5万元(不含)至5万元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
5万元(不含)以上,由大病保险基金部分支付70%。
医疗救助待遇一个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规定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门诊、住院和购药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障补偿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按以下标准给予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按80%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按70%救助;
本市户籍的0-14周岁(含14周岁)患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病种的参保儿童按80%救助;
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救助对象按不低于50%救助。
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额为1万元。
医保变化与大家生活息息相关
关系到每个家庭、每个人
明年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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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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