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区部分医疗机构不符合医疗机构

关于中山区部分医疗机构

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限期整改的通知

中山区卫生健康局在日常监督监管中发现以下表中11家机构无医师注册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57号)第十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8号)第五十六条,请各相关机构限期于年8月28日前到中山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补办医师注册(变更)手续,逾期将由登记机关统一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科行政审批联系限期整改医疗机构名单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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