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读二
(一)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一个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45万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待遇。
人员类别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基本医疗报销限额(元)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成年人
80%
70%
55%
15万
未成年人
85%
75%
60%
15万
(三)大病保险待遇(即二次报销)。一个年度内,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起付标准的部分给予补偿,大病保险最高补偿限额为30万元。
(四)学生及其他未成年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的门诊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元。
(五)参保人员符合计生政策分娩发生的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顺产元,剖宫产元,低于定额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参保人员因生育引起的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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