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
告知书
一、根据丹人社发[]号文件精神,现将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个人缴纳大病金标准公布如下: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元/月,元/年;2、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元/年(含大病金);3、医保退休人员个人无单位缴纳大病金:78元/年。
二、年1月至12月,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元一年(元/月),缴费截止日为年12月31号。个人逾期未缴纳的按年最低缴费标准缴费。
三、年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预续缴工作自年12月5日起,截止日期为年3月31日,逾期作断保处理。年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续缴工作自年1月1日起,截止日期为年12月31日,逾期未缴的按下一年度缴费标准缴纳。
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本地和外地重复参保缴费,不累计缴费年限,不能重复享受社保待遇。
五、为方便参保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本着就近原则,参保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保卡到我市辖区内农商银行或建设银行各网点缴费,社保中心大厅不再受理个人缴费业务(个人年度正常续缴养老、医保业务)。
六、-,86517926
请各参保人员相互转告。谢谢合作!
丹阳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二0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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