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最高可获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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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青岛2月16日消息(记者王伟)日前,青岛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6号),从政策内容看,既考虑了企业迫切需求,又针对产业现状,还兼顾未来发展,覆盖了新药研发、产业化、项目投资、平台建设、市场销售等全产业链,单个药品品种从新药研发到产业化最高可获万元资助。

据了解,十条支持政策分为四大部分:

一、鼓励研发创新。对1类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和天然药物,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受理号或默认临床的,每项最高给予万元资助;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分别最高给予不超过万元、万元、万元资助。对2类化学药、2—8类生物制品、2—8类中药和天然药物、3—4类化学药、1-3类新兽药等,也根据不同标准,在不同阶段给予补助。鼓励发展医疗器械、中药和特医食品,符合条件的三类医疗器械给予最高不超过0万元资助。

二、支持产业发展。对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在青岛市实施产业化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资助。对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在青岛市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单个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0万元资助。对世界强、医药工业百强企业或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企业,单个项目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0万元资助。

三、帮助开拓市场。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5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相应奖励。对药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在青岛市企业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资助。对中标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品种,每个给予最高万元奖励。对大型高端医疗器械设备,给予最高不超过0万元奖励。对新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含原料药)和医疗器械,单个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资助。

四、构建产业生态。对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检验检测中心等产业应用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资助。对新创建的国家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和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认证的企业(机构),给予最高万元资助。支持药械产品应用,对重大新药创制成果在青岛市转化的创新药物,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或优先使用的政策支持。支持本市创新药物和医用耗材纳入全民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据介绍,本政策适用于在青岛市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医药、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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