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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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个体灵活就业人员:

年7月1日,我县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启动,请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办理参保登记,参保后,可享受和职工同样的医保待遇。

一、办理条件

(一)参保年龄要求。首次参加个体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人员,参保年龄男应不满60周岁、女应不满55周岁。

(二)市外户籍人员参保条件。市外户籍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县个体灵活就业医保需同步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三)大病申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需进行大病申报。已患有恶性肿瘤、血液系统恶性疾病、重症精神病、器官组织移植、肾功能不全、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等重大疾病且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不允许参加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注:原关停破产国有、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不受以上条件限制,可随时办理参保缴费。

二、申报材料

(一)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及主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

(二)市外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参保本人在大庆市内申办的工商银行卡复印件;本市养老保险对账单1份。近期免冠2寸白底彩照1张。

三、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携带相应申报材料在每月1至20日工作日期间到县域内五个社区申报,材料审核满足参保条件后,参保人员填写《肇源县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表》2份,参保人员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四、缴费标准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附加大额医疗保险。年度年缴费.2元,月缴费.35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年缴费元,按15元/月标准从个人账户扣除。

五、保费缴纳

(一)缴费方式。保费由县税务局委托工商银行代扣代缴,参保人员在每月月底前存足下月保费。每月1-5日期间(节假日顺延)按累计欠缴月数总额扣缴保费,余额不足的不予扣缴。欠费6个月以内的(含6个月),存足保费后可正常随下月保费一并扣缴,欠费6个月以上的,系统自动停保,需重新办理续保后方可继续托收。

(二)缴费基数调整。保费金额每年随全市社会平均工资基数进行调整,参保人员每年年底和次年年初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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