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行政诉讼得到的启示

欢迎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第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适用本程序。

第十四条:卫生行政机关对下列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一)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三)社会举报的……

第十五条第一款:卫生行政机关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一)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者危害后果;(二)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三)属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四)属于本机关管辖。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开展通过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医疗技术,经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后30日内到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诊疗科目项下的医疗技术登记。经登记后医疗机构方可在临床应用相应的医疗技术。

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项下医疗技术登记擅自在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案例启发

本文就从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投诉人角度进行论述。关于裁判方面的不细叙,会另文介绍行政诉讼裁判。

一、关于行政机关。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省中医药管理局是否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

1.关于管辖。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省中医药管理局有管辖权。在实务中应当注意“县级以上”包括国家级、省、市、县(区);而不能理解成只由“县级”管辖。

2.关于处理程序。本案中省中医药管理局年1月4日受理付某的投诉,后要求A中医院说明情况。在月1月5日提出处理意见。在处理意见提出了立即停止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已经初步查明A中医院涉嫌诊疗科目项下医疗技术登记擅自在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省中医药管理局应当依法立案,并不能直接下达处理意见。

3.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意见(行政命令)不能代替行政处罚。

4.本案的投诉人不是与被投诉医疗机构无利害关系,而是医疗伤害纠纷之诉,行政处理与投诉人有利害关系。行政机关对医疗机构调查时应当注意投诉人的意见,并对投诉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行政机关在处理时应当类似裁判机关居中处理。

5.行政机关的许可不具溯及力,许可前的行为不视为经批准。

6.行政相对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和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不是免于行政处罚的理由,而是减轻或从轻行政处罚的理由。

7.卫生行政机关建立《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版)》在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研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和评估制度以及重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制度,并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信誉评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监管。(《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

二、关于医疗机构。

1.医疗机构执业(医疗行为)是高风险,高技术要求的行为,开展诊疗活动应当遵守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并依法申请相关行政许可(或登记、备案等)。行政许可、登记、备案是依申请,医疗机构应当主动申请获得相应资格。

2.年国家卫计委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按照手术分级管理要求对医师进行手术授权并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技术评估与管理档案制度。(《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

三、关于投诉人。

1.在发生医疗纠纷时,解决渠道有自行协商、医调委调解、医疗事故处理、诉讼途径。现实中,患方(或其家属)很多采取向行政机关投诉,要求行政处理,再向医疗机构索赔。行政处理有耗时长,且行政机关不会对民事诉求进行处理。对于患方来说,行政处理的结果不直接对其带来民事上的“权益”,因此患方是要民事诉求,行政处理并非最佳选择。

2.要信仰法律。医患双方在争议发生后,及时封存相关病历,若协商、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程序后,就不会对病历的真实性产生争议。这些途径都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发生医疗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医院、占用床位等不理智的行为。

建议

一、建立卫生行政处罚级别管辖。对于群众投诉来源的涉及行政处罚案件,没有统一规范。有些地区用“属地管理”,找到最基层单位进行处理;有些地区用“谁发证,谁管理”,根据行政许可、级别进行处理;有些地区谁接到举报材料谁处理,没有明确的指引。这些“混乱”可能会让群众感觉投诉途径不明确,行政机关在推诿;也可能让行政机关处理尺度不一。级别管辖,可以按案件的重大复杂、涉及地域范围、涉及技术层级、社会影响等进行规范设定。

二、卫生行政部门除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还有行政管理。行政机关还管理众多公立医疗机构,相当于“大院长”,由于医疗行为的复杂性,涉及法律法规繁多,卫生行政部门应尽量避免亲自在医疗纠纷中被患医院是“同一体”。应当建立医政管理与卫生监督执法的规范。

三、行政决定,应当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行政机关在做行政决定时,有时会考虑到其他因素而遗漏某一要件。更适合的做法是符合法律的情况下,再寻求合理处理。

四、注意区分信访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异同点。对于行政案件,还要注意区别有利害关系的投诉举报与无利害关系的投诉举报,合法合理地处理并回复投诉人。

结语

在法律框架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患方依法诉求,司法机关依法裁判,是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律,应当成为所有人的信仰。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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