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380元,二档755元重庆城乡居民

本文转自;10月12日重庆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重庆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参保标准其中,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元/人·年二档元/人·年集中参保缴费期为12日起至年12月31日具体有些啥变化?跟着小布丁一起来看↓↓图:重庆税务每人补助都提高人均自付费用进一步降低《通知》明确,重庆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参保标准为: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元/人·年,二档元/人·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一档元/人·年、二档元/人·年。相较于年度,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待遇水平持续提升,保障力度不断增强。其中,继续加大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财政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元/人·年。“提高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是解决老百姓‘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相应的人均自付费用会进一步降低。”重庆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从年开始,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每年持续增加。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筹资标准为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元,个人缴费元。从费用比例来看,财政补助占了近三分之二,减轻了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在渝高校学生、返乡农民工有新利好针对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今年有重要利好:自年起,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待遇享受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入学时参加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完成缴费的次日至次年12月31日。“这一变化解决了当年未就业应届毕业生的医保待遇问题。”重庆市医保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对年的应届毕业生来说,已参加年9月至年学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年9月至年12月,避免了大学生在毕业年度,因未就业出现医保断档情况,确保毕业生基本医保接续有保障。返乡农民工等群体也有利好,《通知》明确,在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返乡农民工等参保人员,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与此同时,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力度也在加大。《通知》明确,从年起,孕产妇产前检查费补助限额提高至元,住院顺产分娩定额补助提高至元。剖宫产及并发症按照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报销,报销额度低于元的按元补足,一定程度减轻了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负担。线上线下多渠道便捷缴费市民参保缴费也很便捷。线上,可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重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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