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单位缴纳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202
年起,广西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方式实行新的计入办法,单位缴纳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每个参保人新的计入减少,但医保统筹基金将会增加。门诊看病超过起付线标准后的合规医疗费用,将可按照不同比例报销。1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工作中涉及的个人账户计入方式、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家庭共济如何使用和办理、职工本人如何享受门诊统筹以及异地就医等热点问题进行最新解读。
调整个人账户计入
不区分人群统一执行2.5%划入比例
自年起,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然计入本人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当年参保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年及以后,退休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原则上按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确定。年,各统筹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过渡期政策。
改革个人账户,不是取消个人账户。个人账户通过改革后,个人积累仍然归个人所有,权益没变。此次改革是调整个人账户的计入比例,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那么,随着单位缴纳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的计入势必就会减少。但改革后个人账户减少部分并不意味着参保者的保障会损失,而是放到了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形成了新的保障机制,把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提升基金的使用效率,相应提高门诊的医疗服务可及性,减轻群众特别是减轻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其次,年1月1日起,全区退休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不区分人群统一执行2.5%的划入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具体划入额度,今后不再随养老金调整而调整。根据有关数据测算,年1月1日起,自治区本级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为每人每月元。
家庭共济的办理和使用
可线上线下绑定开通共济使用
个账共济的使用对象为参保职工已参加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广西区内及区外参保均可)的近亲属,包括参保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
参保人员(称为授权人)与近亲属(称为使用人)建立医保授权绑定关系后,使用人在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医疗费用,在联网直接结算时由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可以使用授权人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个账共济仅在家庭成员范围内共享个人账户资金部分,使用人不能享受授权人的医保报销政策。
具体的办理方式有线上和线下两种绑定方式。线上可通过广西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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