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38家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行医
泰安市卫计委于年12月底与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中医药管理局6部门会签并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医疗机构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泰卫医发〔〕37号),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推动医责险工作。
截至目前,医院以外,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保,包括市属及以上驻泰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医责险由保险公司直接承保后,泰安市医疗纠纷问题将通过“医患纠纷调解+第三方保险赔付”的方式得到解决。患者在投保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可畅享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而且赔付标准比较统一,没有户籍和城乡差别。
总投保保费多万元。医责险由保险公司直接承保后,泰安市医疗纠纷问题将通过“医患纠纷调解+第三方保险赔付”的方式得到解决。患者在投保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可畅享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而且赔付标准比较统一,没有户籍和城乡差别,单例最高可获赔40万元,每家医疗机构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为万元。
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均可通过来访面谈、书信、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市属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报案申请调解。
经过调解、评鉴后达成的赔偿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将成为医责险保险理赔的依据。
除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调解协议及司法判决结果等均可作为理赔依据。
具体赔付方法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均可通过来访面谈、书信、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市属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报案申请调解。经过调解、评鉴后达成的赔偿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将成为医责险保险理赔的依据。除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调解协议及司法判决结果等均可作为理赔依据。
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案件,保险理赔人员参与医患双方调解,保险机构依据医患双方调解协议书进行赔付。索赔金额在1至15万元以下的案件,承保保险机构将派员参与,并以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制作的调解协议书为理赔依据进行赔付。索赔金额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案件,承保机构以有关法定鉴定结论以及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书、行政调解书、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裁决书、判决书等作为理赔依据进行赔付。承保保险公司收到符合规定的索赔材料后,赔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5个工作日赔付;5万元以上的10个工作日赔付,并将赔款支付给投保医疗机构或经该医疗机构书面授权直接支付给患方。
下一步,泰安市将继续坚持政府推动,保险公司运作,医疗机构参保,公平公正、保本微利、动态调整、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基本原则,不断扩大医责险实施范围,积极推进医责险进基层。参照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投保模式,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责险全覆盖。同时,进一步推动医责险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机结合,形成医疗纠纷调解和保险理赔互为补充、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构建起“三调解一保险”的医疗纠纷调处体系,以人民调解为主体,医院内部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赔付解决医疗纠纷。逐步畅通“有纠纷找医调委,纠纷赔偿找保险”的医疗纠纷调处渠道,积极搭建“医务人员安心行医、人民群众安全就医”的舒心环境,创建“医院”,为维护泰安医疗秩序保驾护航。
来源:泰安市卫计委中华泰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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