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为ldquo互联网医疗服务rd

医院线上远程诊疗收费的春天来了!

医院远程诊疗收费已经进入试水阶段。

近日,浙江医保局、浙江卫健委联合公布了《浙江省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有关通知》(下称《通知》),适用对象为省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试行期为2年。

《通知》称:单学科远程会诊,副主任医师每次元、主任医师每次元。多学科远程会诊,一个科室一次元,每增加一个学科加收元,加收最多不超过元。

《通知》的出台意味着,浙江省医院“互联网+”医疗又向前迈出坚实一步。

《通知》截图

浙江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

价格项目表包括哪些?

《通知》自年2月1日起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包括互联网诊疗、远程会诊、远程监测3类,试行期2年;同时取消现行按特需医疗服务管理的“远程会诊”项目。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复诊,由不同级别医务人员提供服务,均按线下普通门诊诊查费项目价格收费。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按不超过省医疗保障局公布的价格收取费用。第二,患者接受“互联网+”医疗服务,按服务受邀方执行的项目价格付费。“互联网+”医疗服务涉及邀请方、受邀方及技术支持方等多个主体或涉及同一主体不同部门的,各方自行协商确定分配关系。第三,邀请方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意愿组织远程会诊服务,并向患者说明远程会诊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征得患者书面同意,签署远程会诊服务知情同意书,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第四,各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价格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在注明了具体试行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附件《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中,还分别明确了第一批3类“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定义和范围。

《通知》截图

一、互联网诊疗“限实体医疗机构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医院收取”,且不得用于首诊;需由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通过远程医疗服务平台,直接向患者提供常见病、慢性病复诊诊疗服务,并可提供治疗方案或开具处方。

二、远程会诊指邀请方医疗机构和受邀方医疗机构在远程会诊中心或会诊科室通过可视、交互、实时、同步的方式在线开展的单学科或多学科会诊诊疗活动:受邀方医疗机构需依据会诊需求,确定会诊科室及高级职称会诊医师。到了约定时间,双方登录远程医疗网络信息系统,在线讨论患者病情,解答邀请方医师的提问。受邀方将诊疗意见告知邀请方,出具由相关医师签名的诊疗意见报告。邀请方根据患者临床资料,参考受邀方的诊疗意见,决定诊断与治疗方案。

远程会诊分为单学科远程会诊(副主任医师)、单学科远程会诊(主任医师)、多学科远程会诊、远程病理会诊、同步远程病理会诊、远程影像会诊六大类。

三、远程监测目前只有远程胎心监测一项,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且远程胎心监护仪相关费用可以另行收取。

浙江之外,云南、重庆等多地开始试水

不独是浙江,其实,年9月国家医保局下发《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之后,全国多个省市积极响应,相继出台了“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

数据来自《看医界》

在云南,主任医师的单学科互联网会诊费被分成3个等级,每次的会诊费用从高到低分别为、、元。副主任医师也同样,每次的会诊费用从高到低分别为、、元。

据“医学界”的不完全统计,截至年1月底,线上医事服务费最高的是重庆市:远程单学科会诊元/次,远程多学科会诊元/次,未区分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等不同职称医生的费用差别。

但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重庆市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远程会诊、远程监测类“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政医院的价格标准;医院的价格标准增加10%执行,医院的价格标准降低5%执行,其医院的价格标准降低10%执行。

也就是说,在重庆,医院的远程单学科会诊单次费用可达元,远程多学科会诊单次费用可达元。

在远程监测方面,除了远程胎心监测,云南将远程起搏器监测也纳入了该省“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之中,且同样将试行价格的制定权授予了医疗机构。重庆则多了远程除颤器监测和远程胎心监测2项,并明确了政府指导价格和相应计费的上限。

互联网医疗与线上远程诊疗收费渐成燎原之势。

互联网医疗服务迎来高速发展

随着人民群众受教育水平、经济实力的提高,加之不断增长的医疗需求,为医生的技术劳务付费这一观念也越发深入人心。

有一组数据可以作为参考。根据好大夫在线创始人兼CEO王航在中国好大夫峰会上的公开发言,年全年,好大夫在线平台为患者提供了3万次图文问诊服务、95万次电话问诊服务和97万次门诊会诊服务;医生团队总的接诊人数是69.3万人,与年相比同比增长了%;医生团队的线上诊费也从年的万元增至年的万元,同比增长%。

疫情期间,交通管控导致人们医院就医,医院医院被二次感染……种种现实原因加上国家多次发文支持互联网医疗发展,共同造就了互联网医疗的井喷之势。

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布,提出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6月2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信息化支撑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鼓励“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有序发展。11月2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称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动力,有利于促进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扩大优质医药服务供给,为参保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和医保服务。为了持续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向纵深发展,12月10日,国家卫健委联合国家医保局、国家中药管理局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的通知》,面向全国推广了部分省(区、市)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的经验做法。

可以想见,在不远的将来,“互联网+”医疗服务将越来越在医院的业务组成中占据重要地位。届时,线上远程诊疗收费,或许有望成为医生合法收入的重要来源。

来源:医学界智库

作者:田为

校对:臧恒佳

责编:崔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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