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理疗店是不是医疗机构登记应注意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发现街边小店打着理疗、牵引、针灸、按摩等招牌经营,似乎理疗已经是无门槛的经营项目。但因为没有医疗部门监管,此类小店经常出现各类消费纠纷,甚至导致病情加重。

实际工作中是否可以直接登记理疗店执照呢?小助手做了以下学习,现分享如下。

一、理疗属于诊疗活动

理疗是利用人工或自然界物理因素作用于人体,使之产生有利的反应,达到预防和治疗疾病目的的方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因此、理疗店宣传通过各类方式进行经营,使用医疗相关术语、达到以上目的,均应视为诊疗活动。

具体可能包括正骨、牵引、针灸、推拿、按摩、艾灸、刮痧、烤电、汗蒸、拔罐等等任何方法,只要与《细则》所列定义一致,均可视为诊疗活动。

二、理疗店属于医疗机构

凡从事疾病诊断、治疗的机构,均属于医疗机构。

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委在十余年前就已经为此类机构确定了身份,没有许可进行理疗,均属于违法行为。相关文件小助手将另行发布,文件有效性由发文部委确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从事疾病诊断、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规定了“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预防保健科专业”等相关专业,这些专业都是明确的医疗机构科目。

三、理疗师需要具备法定资格

《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四、登记理疗店应注意这几点

1、工商登记机关负责营利性医疗机构登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能登记。

2、依据后置目录,营利性医疗机构属于后置审批,应按照“双告知”相关规定依法告知申请人,并按规定推送至相关主管部门。

3、申请人的职业资格不是工商登记事项,无需审查。

4、政府不能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因此,营利性医疗机构相关的国有出资均是不应登记的。

5.城镇个体诊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6、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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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学习研究之用,不代表登记机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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