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业是服务行业吗
医疗行业是服务行业吗?
昨天下午,在科室内值班时,有位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来院办理被保险患者有关资料,其手续不全,既无授权委托书也无保单等,声声说其是为了服务保险人,简化流程才来办理的。医院有关规定,拒绝给予办理,医院也是服务行业,就不能通融给办理以下吗?原本我不想说话,医院也是服务行业,我立即大声回复其,医院不是服务行业,其见我如此强烈,也不在说什么,按照我院规定,准备资料办理。
那么,我们今天就来说说,医院为什么不是服务行业?
一、医患关系是一种信托关系
医患关系不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医患关系而是一种信托关系,这种信托关系来自医患关系的特点:医生和患者在医学知识和能力上存在不对称,在治疗中患者基于对医生的信任向医生敞开身体、心灵、家庭等私人问题,将健康生死交托给医生,医生要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虑患者的最佳利益,尽可能医治患者的疾病,减少患者的痛苦,给患者更多的人文关怀和帮助。医生治病的成功也要得到患者的信任、支持和配合。
简单点来说。医院看病,这个行为就是委托行为,隐含着对医方的信任,在信任的基础上把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委托医方去诊治,而医方出于职业特殊性,必须接受患者托付,也就是说,不管患者有钱没钱,病到什么程度,不管患者是谁,穷凶极恶的杀人犯也好,家缠万贯的富商巨贾也好,医方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尽可能的实现患者的托付。这个人道主义关怀可不仅仅是对患者好点,多关心点,和颜悦色,关怀备至,让患者少花点钱,早点治好病,更多的出于对生命尊重和平等的追求。
所以,医患关系是在信任基础上委托关系。不是单纯的契约关系(就是法律关系,医院签的各种同意书都有法律效益),也不是单纯的商品供应者与消费者的经济关系(经济关系就是你们说的“我花钱了,医生就要给我提供服务”,就是把提供医疗活动的医方看成“商品供应者”,把“我花钱了”看成“消费活动”)。
二、医疗活动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
如果医疗活动用金钱衡量,医院治病,医方提供医疗活动,这个过程没有任何问题,花钱治病,天经地义,毕竟医务人员也是人,也要吃喝拉撒,也要养家糊口是不是?但若要单纯以这种关系来衡量医患关系,注意,这里引入了第三方,金钱,而且没有其他约束哦,患方既然花了钱,医方得好好给治哦,就得满足患方的要求哦,潜在意思就是患方给钱越多,医方越得好好治,患方没有钱,医方可以置之不理。
无论在什么时候,哪个国家,医疗资源都是一种稀缺资源,医患之间掌握的信息和资源都是不平等的,医方是优势一方,医方比患者掌握了更多更好的医疗资源——信息、技术、医疗工具等等。物以稀为贵,越多的金钱=越优质的医疗服务,真正有选择权是优势一方。一个普通老百姓花块钱让医生给他治病,同样病情下,另外一个富豪可以花块钱让这个医生给他治病,若你是医生,你会选哪一个?
你说,同样的医疗活动,凭什么不同价?我还是先来的呢!对,医院各种费用政府指导,统一划线,还有医保可以报销,医院可以报销更多。可耐不住别人有钱啊,别人愿意给那么多钱走VIP通道获得优先使用权。这还只是明面上的,私底下收受红包,医生的灰色收入,不是一直为外界抱着各种想法猜测吗?生死,金钱,贪婪,利益,赤裸裸的的经济关系下暗含的逻辑是强者有能力优先获得更多资源,弱者没有选择的余地。
你说,好,没关系,今天不着急,明天再让医生给我治,病情轻可以,危急重症呢?人命关天的要紧关头呢?钱可以等,命可以等吗?流浪汉无名无姓,实在没钱,那就不治了吗?
你说,不对,医院承担,说这话就笑了,医院又不印钱,哪来的钱?患者说:我不是交了那么多钱吗?可医院啊,你交的是药费、检查费、耗材费,这些钱不归医生啊!医院的钱哪去了?购买维护设备不要钱?水电大楼不要钱?装修宣传不要钱?再者,购买医疗活医院,医院给钱,羊毛也是出在羊身上啊!现在医改,国家减少补贴,医院自负盈亏,提升医生待遇最终还是要落到患者身上。
医患之间若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患者出钱购买医疗活动,那好,医务人员是不是还可以选择不服务?这个人是我前男友,始乱终弃,不想赚他这个医疗费,医方是不是可以不救?那个人以前忒坏,坐大牢坐了十年,我有道德洁癖,医方是不是可以不救?这些道德伦理问题并不被包括在服务与被服务关系里面啊。
光说坏的,那有没有好处呢?
讲真,有。医疗活动是一种高风险的的行为,高投入带来高收益,高收益反哺高投入。对医方来说,为追求高收益,医方会想方设法提高患者满意程度,购买更先进的医疗设备,装修大楼,提高医务人员待遇,提高积极性,患者也会更满意医方的医疗活动,医患双方会更和谐,当然患者付出的钱会更多,再说一遍,羊毛出在羊身上。比如和x家。总之,水涨船高。
三、医患关系说到底就是人际关系
医患关系不是服务关系,那我的诉求怎么办?我就不应当得到好一点治疗吗?医生不应该态度好点吗?
这个问题其实多余,但不得不问。医院关系现在还是很紧张。
然而医患关系再复杂,那也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说白了,就是人际关系,只不过由于职业特性这种人际关系有点特殊。
人与人打交道,也没见谁整天都是吹鼻子瞪眼,一肚子坏水,天天想着怎么把对方往火坑里推,你多坑我点钱,我多骗你点财。谁都想乐呵呵,顺顺当当的把事情做完。
医院也是社会活动的一份子,医务人员也是人,跟普通百姓一样,没有家财万贯,良田万顷,也不是权势遮天,医院也不是医生开的(至少医院不是,医院多了就说不定了)。医生也家上有老,下有小,也会生病住院。人与人谁还不是个和气生财?
医疗活动有特殊性,性命攸关,要求零失误,但实际行动中,只能尽量避免意外的发生。生死由命,成事在天,疾病能不能好,会不会复发,有多大影响,不好意思,谁都不能做出百分百的保证。生老病死里面,除了能百分百保证每个人都会死亡,其他的,都是跟阎王讨价还价。
医生就是那个帮你讨价还价的人。
回到问题诉求来:医生该不该满足患者要求?
答案:这应该是一个双向的答案,需要双方共同努力。该满足的尽力满足,不该满足的也实在无能为力。
医院治病,医院提供医疗活动,目标是共同对抗疾病。没有患者的支持,医方没法进行医疗活动,医方不尽心尽责提供医疗救助,患者也根本不可能好起来。医患双方不是单向服务与被服务关系,不是对立关系,而是站在同一条线上对抗疾病的同盟。
不是因为患者给钱了,所以医方尽心竭力为其治病,并且理所当然。而是因为你是患者,所以医方尽心竭力帮你治病,这是责任和义务。更不存在患者给钱了,治病就是医方的事情,医方就要保证治好病,医方只能在可尽力的范围内尽可能治病救人。双方但有一方觉得对方不是同盟军,那关系就破裂了。
最后,提一句,医学界流传着已经很著名的话“有时治愈,时常帮助,总是安慰”。医学有很多无奈,医方也只是人,不是阿拉丁神灯,可以满足所有患者要求。
说了这么多,当别人说:“医疗行业是服务行业时”,我们应当如何反驳呢?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我们应当理直气壮的说:“我们是医疗专业行业,不是服务行业”。
(注:以上部分内容来源:知乎,作者:若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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