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讲堂后疫情时代行业规范与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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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举行的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大会上,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邓利强,作了《后疫情时代行业规范与医疗安全》的学术报告,受到参会者的好评。现将邓利强主任的报告摘要发表,以飨读者。

新冠疫情给中国的社会形态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也会对医疗行为产生影响。后疫情时代行业规范与医疗安全值得思考。

01

后疫情时代医患关系特点

(一)《民法典》对生命保护力度增加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以河南医院关于网传许先生对诊疗异议一事为例加以说明:

产妇丁女士(许先生妻子),女,31岁,以“停经6月余,出血5天,阴道排液1天余”为主诉,于年9月16日13:58分医院转入我院治疗,入住产科二病区。鉴于患者病情较重,年9月16日当晚10点,产科组织科室人员进行疑难危重病历集中讨论,认为:

1.患者妊娠25周(+5天)就胎膜早破,保胎希望很小;

2.患者发热,白细胞、中性粒细胞、C-反应蛋白均明显升高,提示存在绒毛膜羊膜炎感染,如继续妊娠,有出现感染性休克、败血症、脓毒血症等威胁孕妇生命情况的可能。

3.外院磁共振(医院-9-14)示胎盘植入不能排除,继续妊娠随时有大出血、失血性休克、DIC等危及孕妇生命情况可能。且因胎儿孕周小、各器官发育均不成熟,后期可能出现呼吸窘迫综合症、坏死性小肠炎、高胆红素血症、颅内出血、视网膜病变、死亡等情况,如果存活,远期可能并发脑瘫、脑神经发育障碍、智力障碍、视力及听力发育障碍等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严重影响生存质量。

综合以上情况,医院及时将患者病情及科室讨论意见向患者及家属充分告知,并建议患者尽早终止妊娠,行剖宫取胎术。患者及家属商议后,要求在该院进行急诊手术终止妊娠且决定放弃胎儿、不再抢救,并于年9月16日23时46分签署了术前的知情同意书。

年9月17日凌晨00:05-01:00,经手术,孕妇终止妊娠,引娩一男胎,体重g(一斤半),无自主呼吸,仅有微弱心跳。值班医生护士根据相关规定将胎儿交于家属。产妇术后病情稳定返回病房。1小时后,医院急诊,要求继续抢救,医院随即给予收入NICU进行抢救治疗。

(二)媒体稍见宽容

年2月17日,许女士养育了28年的儿子姚策被确诊为肝癌晚期,如果不治疗可能只能活三个月。她选择“割肝救子”.检测时,她发现姚策的血型为AB型,而她和丈夫姚师兵均为A型。经DNA检测,姚策不是两人的亲生儿子。

年6月15日,许女士和杜女士先后几个小时分医院产下一名男婴,后来,许女士回到祖籍地江西省九江生活,杜女士回到祖籍地河南省驻马店。

经过曲折的寻子之路,许女士找到了杜女士养大的自己的亲生孩子。此后,两个家庭多医院沟通,医院提供医疗资源为姚策治病,或者承担姚策肝癌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生活费,但一直沟通无果。

据媒体报道,医院称“基本确定28年前医院内”,愿意承担抱错婴儿的责任,并建议走法律途径。

(三)公安保护力度加大

年8月28日12时许,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医院医院工作人员报警称:医院就诊时与医生发生纠纷。

接警后,民警迅速到现场进行处置。经查:冯某华(女,39岁)就诊时,因对诊断结果有异议,与急诊室医生曾某发生争执。期间,情绪失控,大声吵闹。后曾某用手机对冯进行拍摄录像时,被冯将手机打落在地,造成手机屏幕损坏。目前,西城警方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02

规范执业行为很重要

要与不作为行政人员据理力争。例一:李建雪案。

年12月28日下午,产妇陈某到医院妇产科办理分娩住院手续,并进行了入院常规检查,检验未出结果,产妇擅自离院。直至12月31日下午,产妇回院待产,但护士未通知当时值班医生产妇回院的情况,直接将产妇送入产房。当晚21时,产妇娩出胎盘后,出现产后出血,值班医生李建雪和二线医生立即对产妇进行救治,抢救过程中,二线值班医生王玉兰与李建雪发现产妇入院时检验结果,尿蛋白3+、白蛋白21.4g/L、纤维蛋白原5.76g/L的情况异常。年1月1日凌晨2点35分产妇由产房返回病房。年1月1日3时20分李建雪接到护士对产妇情况异常的报告,李建雪立即报告二线医生王玉兰并与其一起实施抢救。但抢救无效,产妇于年1月1日凌晨4时30分临床宣布死亡。

年1月1日中午12时许,家属向长乐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报案,但资料显示此前公安机关已向值班医生、护士进行了询问。该案于年1月2日被长乐市公安局以医疗事故罪立案,因家属不同意未经尸检,事后检察院称该立案属“以事立案”。

年12月4日,经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建雪犯医疗事故罪,免于刑事处罚。李建雪不服提出上诉。

本案二审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6月26日开庭审理。年6月11日,改判无罪。

在这一案件中,各方对医务人员给予了支持。

一是中国医师协会天士力医师维权救助专项基金积极提供帮助。二是郎景和院士代表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亲自致信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呼吁秉公执法,切实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三是广大妇产科同仁积极发声,给予大力支持。四是政协委员温建民、徐丛剑鼎力相助。五是陈敦金教授接受中国医师协会委托函出庭作证。张震宇教授鼎力督战。

经过多年努力,三个月前终审无罪。

例二:男医生猥亵女患者案。

年7月6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仝某某诉蚌埠市公安局行政诉讼案审理终结,法院驳回了仝某某的上诉,蚌埠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决定给予仝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治安处罚得以维持。

事情经过:年5月21日,王女医院耳鼻喉科就诊,同月25日16时许,王女士因咽喉不适未有好转,医院耳鼻喉科复诊,当日值班医生仝某某。

在为王女士听诊期间,仝某某拿着听诊器从王女士胸罩上面伸进去插到右侧乳房的右下侧。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医院导医台投诉,并拨打了报警电话。年7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仝某某予以行政拘留7日。仝某某不服,向蚌埠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蚌埠市公安局于年9月11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蚌埠经开分局对仝某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仝某某遂诉至法院。

03

今后的目标

(一)研究民法典对医疗行为的影响问题:大月份引产要不要专家共识

1.因医学需要引产无异议,但非医学需要的大月份引产是否可以?

2.年《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妊娠十四周以上引产需计生办证明,年修改后再无上述规定,但各省仍有此类禁止性规定,医生们的建议是什么?

3.医院工作开展情况:开展28周以内终止妊娠需要取得资质,28周以上确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4.非医学需要,夫妇自愿的大月份妊娠如何处理的规范是什么?

5.医院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的意见和夫妇双方不同如何处理?

6.大月份引产,但结果是活产医生抢救不抢救的指引

建议:对大月份引产商讨专家共识(二)医师法修改中反映广大医师的呼声

1.提高待遇

2.从医的学历门槛

3.业必归会问题

4.保险互助问题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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