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全市医疗机构防疫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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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全市医疗机构防疫工作的通告

通告第2号

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遏制疫情在开封市医疗机构发生和扩散,全力维护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开封市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封市域各类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即日起全面停诊。

二、未设发热门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律不得接诊发热病人。

三、开封市域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医院医院相关专科,除急症诊疗和必需的择期诊疗项目外,暂停诊疗活动,并按照相关医院感染防控措施。

四、以上所涉及的停诊医疗机构迅速通知已预约的病人暂缓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五、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对出入口进行统一管理,在所有出入口设立体温筛查点,要设立医务人员专用体温筛查通道。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测量。

六、严格陪护探视人员管理。控制探视人员数量和探视时间,对病情较轻、自理能力尚可的患者,原则上不允许探视。确需陪护的,认真排查陪护人员旅居史,并严格执行陪护证制度,一人一证,凭证出入。

七、医院食堂取消堂食,提供配送服务;医院内部非医疗公共区域(如挂号窗口、收费窗口、取药窗口、院内商店)的感染防控力度。

八、涉及暂停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相关科室,恢复诊疗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开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2月8日

值班编委:金少凌审核:杜趁义编辑:韩开媛平台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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